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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通知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23日起上调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表),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 中国人民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23日起上调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具体水平见附表),请各行认真组织落实,遵照执行,确保此次外币利率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将本文转发至辖区内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外资银行。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年利率:% ┌────┬───┬───┬────┬───┐ │ 项目 │ 美元*│ 欧元 │ 日元 │ 港币*│ ├────┼───┼───┼────┼───┤ │活期 │0.275│0.100│ 0.0001│0.275│ ├────┼───┼───┼────┼───┤ │七天通知│0.500│0.375│ 0.0005│0.500│ ├────┼───┼───┼────┼───┤ │一个月 │1.250│0.750│ 0.0100│1.125│ ├────┼───┼───┼────┼───┤ │三个月 │1.750│1.000│ 0.0100│1.625│ ├────┼───┼───┼────┼───┤ │六个月 │1.875│1.125│ 0.0100│1.750│ ├────┼───┼───┼────┼───┤ │一年 │2.000│1.250│ 0.0100│1.875│ └────┴───┴───┴────┴───┘ 注:本表从2005年8月23日起执行,带*为此次调整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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