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指控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罪名,否则被告人应当被无罪释放。如果被告人认为指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罪名,可以提出抗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所列的罪名和事实不成立,或者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未发现的证据证明起诉不成立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提出抗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有力证据证明不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采集、固定和鉴定,经过质证、辩论,经法庭认定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通过抗辩和提供有力证据来证明指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罪名。同时,指控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采集、固定和鉴定,并经过法庭认定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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