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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登记怎样才算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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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则只要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就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双方要离婚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一方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过审查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受理;法院受理后原告需要交纳诉讼费,然后法院会通知被告答辩;最后双方等待法院开庭通知参见庭审即可,法院会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事实婚姻是否有继承权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中的当事人之间相互之间具有继承权。

如果是在此之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则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当事人相互之间也就不具有继承权,因为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二、单方面要求离婚需要怎么做

单方面要求离婚的,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最后双方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参与庭审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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