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律师函只能由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发出。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应当切实履行审查责任,根据相关要求对拟出具的律师函进行审查。律师函应当由承办律师署名、律师事务所盖章后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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