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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从犯怎么判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好走旅游网

网络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它通过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等途径,以虚假的方式诱骗他人上当,从而使对方损失财产。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判刑主要根据诈骗金额、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若盗窃国家三级文物,则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

法律分析

1. 什么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途径,以虚假的方式,诱骗他人上当,从而使对方损失财产的行为。

2. 网络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具体量刑要根据诈骗金额、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如果参与其中,还可能从犯从轻处罚。

3. 网络诈骗从犯如何处罚?

从犯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具体要看其参与程度以及所起的作用。

二、团伙网络诈骗从犯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只有满足了网络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是会受处罚的。关于怎么判刑,需要根据犯罪分子的参与程度来判断,参与度越高,掌握的核心机密越多的,量刑也就越重。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从犯是指在网络诈骗犯罪中,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网络诈骗从犯的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其中,有期徒刑的刑罚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拘役的刑罚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罚金的数额为诈骗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罚金的数额与主刑相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没收财产的数额为诈骗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

在执行刑罚时,网络诈骗从犯还可能被判处剥夺家庭或者监护人的监护权或者禁止令。对于被判处剥夺家庭或者监护人监护权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由执行机关负责代为管理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

在审理网络诈骗案件时,对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网络诈骗从犯的刑罚规定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从犯的处罚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判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网络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通过虚假的方式诱骗他人上当,从而使对方损失财产。对于网络诈骗犯罪,具体的量刑要根据诈骗金额、手段、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如果参与其中,还可能从犯从轻处罚。从犯可能会被从轻处罚,具体要看其参与程度以及所起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团伙网络诈骗从犯量刑标准则根据不同的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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