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并不必然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只有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并且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继父母才享有子女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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