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债务违约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债权人有权到法院起诉债务人违约的行为要求债务人承担债务。如果债务不有执行能力不执行判决的,法院可以查封、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那么法院冻结的房子期间买卖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法院冻结的房子期间买卖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法院查封财产的条件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三、法律查封房产的情形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
(1)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中,暂无履行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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