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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水电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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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物业费停水电是不合理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来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只能在供水电的部门来决定,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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