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