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来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对策: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的,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的。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的,因为这类涉及子女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亦可缺席判决。但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其一、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其二、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根据民诉法第7至8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虽然,依照法律,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诉。为此,最高人民还曾专门出台法律适用问答来指导基层的工作:“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夫妻双方如果需要进行诉讼,离婚的话,就证明夫妻双方之间还有相关的内容,没有协商清楚。只有到腾省里才能够将自己应得的权利和利益进行维护,否者会对自己不利,即使不想和对方离婚也需要上庭进行说明不想离婚的原因,会为双方当事人维护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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