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定金可能被视为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等。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如果存在,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在房地产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能否收取定金?
房地产公司在未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对房屋进行预售。然而,关于是否可以收取定金,法律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若收取定金后未按时交房,则可能被视为违约。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开发商怎么取得预售许可证
(一)房地产商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是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来进行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保证购房者购房后确定能得到所购房屋的全部产权;
(二)房地产开发商应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商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设工程就不一定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其停止建设;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房地产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确实能够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终完成,不至于因施工进度问题而影响购买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得到所购房屋,同时也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商炒卖地皮牟暴利;
(四)房地产开发商要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规定也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行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在向房地产商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根据上述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的资格进行审查;
(五)为了确实保障预售商品房承购人的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商还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增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应及时持有关凭证到县级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项以及款按规定办理备案和登记手续等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预售,责令补办手续,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七)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秘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八)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色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三、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通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则应按合同约定。对使用按揭贷款的购房者,计算违约金时的房价款是整个房屋的价款总额。当然,约定的违约金太高或太低,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但需请求方举证。另外,有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既约定有定金又约定有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权利。
如果双方在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上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没有约定时,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则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购房者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在中国,预售许可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取得房地产开发许可证书后,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必须获得的证书。预售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条件如下:
1. 开发商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 开发商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3. 开发商应当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材料。
4. 房地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开发商的资格和所申请的预售许可项目进行审查。
5. 如果审查通过,房地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开发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的发放,并不意味着商品房预售活动可以开始。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还需要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定金和首付款。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将剩余房价款支付至房地产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的价款监管。
总之,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条件。在申请过程中,开发商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齐全、真实,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如果预售许可证申请被批准,开发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并按时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语
在房地产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能否收取定金?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公司不能对房屋进行预售,但关于是否可以收取定金,法律并未进行明确的规定。若收取定金后未按时交房,则可能被视为违约。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已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若开发商逾期交房,首先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是关键,即开发商是否遇到不可抗力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存在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然要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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