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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最基本的过程有哪些?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和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3、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的分配由清算组提出,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结束,破产财产的清算分配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破产终止。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企业法人依法终止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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