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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辞退兼职员工时需要支付补偿吗?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兼职员工辞退不需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公正对待,公开辞退理由,并为员工提供体面的离职待遇。除名职工时应注意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劳动合同自行解除。若劳动者不服处分,可在十日内提出申诉,但原处分仍然执行。除名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给当事人。兼职是一种灵活用工方式,越来越多企业采用兼职形式。

法律分析

一、辞退兼职员工需要补偿吗?

兼职人员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如何辞退员工

1、辞退员工要公正。

辞退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公司原因,如大面积裁员、组织机构调整等;二是个人原因,工作不称职、危害公司利益等。对于个人原因的辞退应当做好全面考核工作,不可偏听偏信,更不能公报私仇。对于曾经为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应当尽量为其寻找其它合适的岗位。辞退的公正与否,会影响到在职员工的积极性。把工作能力差、人品差的人开除,会大大鼓舞员工的士气;反之,把工作能力强、人品好的人开除,会让员工的士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走不出低谷。

2、辞退员工要公开。

员工辞退应尽量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免引起在职员工的胡乱猜测,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此外,在被辞退员工离开时应当尽量做到让他体面,领导出面召集同事为其开个送行会,在会上对其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进行总结。开送行会,不单是考虑被辞退人员,更重要的是向在职员工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加向心力。

三、用人单位除名职工时应注意什么

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时也是可以选择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两种方式,非全日制也是我们所说的兼职,因为兼职不仅能够灵活的提供用工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所以说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采取兼职的方式,同时当事人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结语

兼职员工的辞退不需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辞退员工时,用人单位应公正对待,做到全面考核,避免偏听偏信或公报私仇。同时,应及时公开辞退理由,以维护工作秩序和员工士气。除名处分时,应注意除名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且应遵循程序并给予当事人申辩的机会。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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