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若未挥霍赃款,警方可追回并归还给受害人;若犯罪嫌疑人挥霍、投资失败或发放高利贷,受害人难以全额取回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依法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律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把赃款挥霍,警方能够把钱追回来,受害人就可以拿回本金。如果犯罪嫌疑人将钱挥霍、投资失败、发放高利贷等,受害人就很难全额拿回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追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金是否可行?
追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金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可行性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被告人是否有足够的资产用于返还被害人的本金。其次,法律程序和司法系统的有效性和效率也是关键因素。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司法机关能够迅速采取行动并追回非法吸收的存款,那么追回本金的可能性较高。此外,被害人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也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综上所述,追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但具体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来决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机关可以追回被害人的本金。然而,是否能够成功追回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被告人的资产状况、法律程序和司法机关的有效性等。因此,在追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金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和证据,才能确定具体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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