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要求包括:患者病历、医嘱、化验单、影像资料等病历资料原件,急危患者的补记病历,封存的实物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与要求:医院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与要求涉及医院应提供的必要材料。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院应提交详细的病历资料,包括患者的病史、诊断记录、治疗方案等。此外,医院还需提供相关的手术记录、药物使用记录以及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等。其他重要的材料包括医生的执业证书、专业资格证明、医疗保险信息等。这些材料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必需的,能够帮助鉴定专家全面了解病情和医疗过程,从而做出准确的鉴定结论。医院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交这些必要材料,以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正和准确性。
结语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要求医院提供详尽的病历资料、手术记录等,以确保鉴定的准确性。此外,医生的执业证书、专业资格证明等也是必要材料。医院应积极配合,提交这些材料,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这些材料将帮助鉴定专家全面了解病情和医疗过程,做出准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第三十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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