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会发还给本人。异地执行拘留、逮捕时,公安机关应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并得到配合。
法律分析
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会发还给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期间手机取回的程序和要求
在刑事拘留期间,要取回手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满足相关要求。首先,您需要向拘留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取回手机的原因和必要性。其次,根据相关规定,您可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拘留通知书等文件作为申请的依据。拘留所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如果申请获批,您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拘留所领取手机。在领取时,您可能需要签署相关文件,并接受手机内容的检查。请注意,不同地区和拘留所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发还。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您需要取回手机,您需要向拘留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满足相关要求和程序。具体要求可能包括提供身份证明、拘留通知书等文件,并接受拘留所的审查和检查。不同地区和拘留所的具体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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