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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证上名字怎么去掉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房产证过户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一对夫妻在处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房产证过户可以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进行,最常见的过户方式是买卖,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可以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房产,但需要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再进行遗产处理。在遗产处理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一、若夫妻一方过世,如何处理房产证上的名字?

房产证过户是指通过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取得房产所有权,并前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行为。一般而言,最常见的房产证去名主要通过买卖或者赠与两种方式进行。当事人通过买卖或者赠与方式更改房产证名字的可以到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材料,并到税务窗口进行审税,在依法缴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通过买卖方式过户要比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缴纳更多的税费,但通过赠与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出售房屋时需缴纳房屋总价20%的个人所得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房产能卖吗

如果去世的一方还有其他继承人,则需要等遗产分割清楚后才能卖房。去世的一方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配偶、子女,一起到当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果在结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享受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的权利的,所以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卖出共同购买的房子。

(一)过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的,其房产由其配偶继承,则另一方可以将房产过户后到自己名下再行出售。

(二)过世一方生前未立遗嘱的,过世一方的房产份额需要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过世一方还有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相应的份额,健在的配偶在此种情况下不可直接出售房产。

三、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怎么继承遗产

夫妻一方去世的话,谈及分配遗产问题首先要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第一步需要分清哪些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以及一定范围的实物。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分清夫妻共同财产后,一般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配,剩下的就按遗产处理,遗产分配没有遗嘱的情况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结语:在房产证过户过程中,最常见的房产证去名方式是通过买卖或者赠与。当事人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税费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问题,夫妻双方需要先分清共同财产,并平均分配。如果有遗嘱,遗产按照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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