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单位需开介绍信或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单位则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派出所查档并出具证言,镇政府综治办和区政府综治办也需出具证言。
法律分析
1、首先准备好身份证原件。
2、有单位的由单位或开介绍信,或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带身份证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3、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查看完毕后,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派出所留底一份。
4、到镇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镇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5、带上身份证及表格到区政府综治办。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区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区政府综治办留底一份。
拓展延伸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一份重要的文件,通常用于申请工作、签证、教育机构入学或其他法律目的。申请流程相对简单,首先需要向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照片和申请费用。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等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包括确保申请表格填写准确、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同时要注意申请所需的文件副本和认证,以及申请费用的支付方式。申请人应及时跟进申请进度,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结语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重要的文件,申请流程相对简单。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单位需开介绍信或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需到村委会或街道办综治办、派出所、镇政府综治办、区政府综治办逐级申请并填写表格。注意填写准确、提供真实信息,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及时跟进申请进度,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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