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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怎么去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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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人员,分为三种:1、公司董事、监事,必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2、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和职员,有特定职权或工作,也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3、其他单位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私营、外商企业等,也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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