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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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