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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