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合伙企业自己的债务,并不是一上来就要求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是先以合伙企业自己的财产清偿。等合伙企业的财产都用完了,还有剩余债务没有清偿完毕,这时候才需要各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了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一、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处理
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以主张先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剩余债务由合伙人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有限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责任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下应承担下列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