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不赔偿误工费,侵害者应支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为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为误工时间乘以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收入的,误工费为误工时间乘以相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不赔偿误工费,因为第三人侵害造成工伤的,第三人应当支付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是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为误工时间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是误工时间乘以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中的误工费计算方法与争议
工伤保险中的误工费计算方法与争议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误工费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而获得的经济赔偿。在工伤保险中,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一些地区采用工资的百分比作为误工费的计算依据,而另一些地区则采用固定金额或基于劳动者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这种差异导致了误工费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引发了争议。
其中一个争议点是误工费的计算基准。一些人认为应该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基准,因为这能更准确地反映他们的实际损失。然而,另一些人主张采用固定金额或百分比,以确保计算方法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另一个争议点是误工费的时间范围。有些地区规定误工费只能在劳动者恢复工作之前支付,而另一些地区则规定可以支付一段时间的误工费,以确保劳动者在康复期间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总之,工伤保险中的误工费计算方法与争议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损失、计算公式的公平性和可行性等多个因素。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应积极研究和改进相关政策,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结语
工伤保险中的误工费计算方法与争议是一个复杂而具有争议性的问题。误工费是指因工伤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而获得的经济赔偿。在工伤保险中,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的计算方法,导致误工费的计算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引发了争议。其中争议点包括计算基准和时间范围。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应积极研究和改进相关政策,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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