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通过民政局或法院办理手续,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结婚证和离婚证是政府对婚姻状态的认可,离婚证的重要性在于证明婚姻解除,以便再婚。通过民政局登记的离婚需要办理离婚证,法院离婚需要出示调解书或判决书。否则,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分居也不会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在世界上任何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从来没有自动离婚这个说法。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登记,要么去民政局登记,要么通过法院诉讼判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走。
民政局登记,也即是到你领取结婚证的地方,有个窗口专门办理离婚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离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结婚证是红色封面,离婚证是绿色封面。
有人要问了,结婚证我可以理解,离婚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发个离婚证呢?
律师指出,离婚证当然是有用的,不是乱发的,代表政府对你们的婚姻解除进行了认可,否则你不算离婚的,而且如果你要再次和别人结婚,必须出示离婚证,离婚证撕掉或丢失都必须去补办,结过婚的人凭离婚证才能证明你单身,否则你就是重婚了。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必须出示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法院的调解书也是政府机关颁发的,不需要再到民政局换领离婚证,人家也不会给你换的,所以,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也要收好了,以后再婚的时候也要出示的,如果丢失了,要到原审理法院档案部门重新调取的。
所以,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说法,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离婚必须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婚姻依然存在,夫妻分居一辈子也还是夫妻,婚姻关系没有解除。
结语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离婚都需要通过登记或法院诉讼来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民政局和法院都会颁发离婚证明,这是政府对婚姻解除的认可,离婚证明对于再婚或证明单身都是必要的。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还需要保留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作为证明。因此,不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夫妻分居也无法解除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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