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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来源:好走旅游网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

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一、旅游者没有按时出游有责任吗

旅游者由于自身原因,临时取消旅程,其行为应当定性为违约。在此基础上,旅行社有权向旅游者追究民事责任,即可以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已经发生的损失。对于旅行社而言,要求旅游者承担相应的损失,必须解决一个技术问题,就是承担举证责任,即旅游者的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的具体损失,且能够给出充分的证据。如果旅行社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堪一击,旅行社仍然不能向旅游者收取损失费用。当然,旅行社收取旅游者的旅游团款后,即使没有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旅行社也应当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便纠纷的解决,而不能停留在口头约定上。

二、旅游维权知多少?遭遇导游强制消费怎么维权?

新旅游法规定,当旅游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四种维权方式:

1、消费者在旅游方面遇到纠纷可通过双方协商;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同时,也可以向提起诉讼。

旅游者可以根据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实际拥有的事实证据、对时效以及赔偿金额的期望值高低,和旅行社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来选择维权途径。

导游强买强卖维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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