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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如何规定

来源:好走旅游网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旨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本罪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单位,主观要件是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私分给个人。该罪行为严重,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拓展延伸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或私自处置而获利的行为,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应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担任公务的人员;犯罪行为应以非法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或私自处置;犯罪主体应获利。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犯罪主体将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罚。在法律适用方面,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因此,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以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结语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担任公务的人员作为犯罪主体;以非法手段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或私自处置作为犯罪行为;犯罪主体从中获利。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在法律适用方面,应根据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量刑,并追缴违法所得。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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