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好走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事诉讼主体是组织可以吗?

民事诉讼主体是组织可以吗?

来源:好走旅游网

民事诉讼主体是组织可以。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必须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除自然人与法人外,民事诉讼主体主要还包括以下组织(我们暂且称之为非法人组织):

1、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依合伙企业法设立);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企业;

3、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

4、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

8、个体工商户。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民事主体与民事诉讼主体是交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所有参加某一个特定的民事诉讼活动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

两者之间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人民、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主体是什么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

职务侵占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只有因人身权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取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可以进行审判监督吗?

民事诉讼是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一下三种:

一、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aog.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