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父母赠与子女房屋或出资购买房屋的处理方式。在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屋或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而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或出资应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如果没有书面证明可以分割,则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拓展延伸
父母赠与子女房屋是否可分割?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96条规定,父母赠与子女房屋可以进行分割。父母作为房屋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将遗产中的房屋分配给子女。另外,《民法典》第306条规定,遗嘱人生前可以随时立遗嘱,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生前未立遗嘱的,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因此,父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选择将房屋赠与子女,并在遗嘱中进行相应安排。
结语
无论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或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而如果父母赠与的房屋或出资购买的房屋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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