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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一直不到场怎么办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男方无法参加离婚庭审,出具了表明离婚态度的书面说明,离婚诉讼程序可以正常进行。但是没有出具书面说明的,对方不出庭,无法审理。

一、起诉离婚当事人能不去吗

起诉离婚当事人一般是不可以不去的。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当事人能出席庭审的,应该出席的庭审,不能由代理人完全代表当事人,另外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权利,但是本人必须到场签字办理手续。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二、离婚起诉后多久才能判离婚

离婚起诉后一般情况是在3个月左右可以判离婚。离婚案件也有特殊情况和普通情况。普通的离婚案件期限可能也会有所延长,遇到特殊问题的案件,经过的考虑是可以在进行延长的。时间没有明确的标准。

离婚诉讼程序如下:

1、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3、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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