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应遵循六项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法律依据: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九条 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机构、省级指定的部门和指定的部门应当预先制定核事故应急计划。
核事故应急计划包括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场外核事故应急计划和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各级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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