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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介代理业务有关规定

来源:好走旅游网

民间借贷中介代理业务指担保公司不参与借贷双方的借贷行业,不承担担保责任,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并协助借贷双方完成借贷行为的业务。

1、出资人

必须是合法拥有一定自有资金的自然人。

2、借款人

要求是依法成立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收费标准

担保公司可向出资人收取放款金额1%-2%的中介信息费;向借款人收取借款金额2%-5%的中介代理费。

一、借贷融资都有哪些形式?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有:低利率互助型借贷,即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企业集资型借贷,包括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发放高息型借贷,即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之间的借贷;以及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二、即有分期利息高算犯法吗?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可以拒绝支付,并有权拒绝支付复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单方延长借贷期限的,无效,当事人可以按照原约定的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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