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如果夫妻在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拆迁房产权归属:婚前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拆迁房产权归属问题涉及到婚前婚后财产分割的复杂性。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对于拆迁房产权归属,情况可能更为复杂。首先,需要考虑房屋是否在婚前已经存在,如果是的话,可能被视为婚前财产。其次,如果房屋是在婚后购买或建造的,那么可能被视为婚后财产。然而,在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期间的贡献、财产来源等因素来判断拆迁房产权归属。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裁定。建议在婚前或婚后购房时,明确产权归属并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后续争议。
结语
拆迁房产权归属问题涉及到婚前婚后财产分割的复杂性。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对于拆迁房产权归属,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建议在婚前或婚后购房时,明确产权归属并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后续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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