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依据借条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有钱的,可以以其他财产抵扣,如果实在没有可执行的财产的,可以暂缓执行,等对方有了财产之后继续进行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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