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有关机关会根据判决对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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