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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用坐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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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刑事案件不需要坐牢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案件与坐牢的含义。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存在说明了存在犯罪行为。而“坐牢”指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造成危害结果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即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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