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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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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起诉不停止执行和复议不停止执行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上的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要原则。为表述方便,本文将这两项分别列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上的原则,统称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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