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具有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使用目的的服务性,补偿、扩充的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等特征。非经营性资产主要包括社会管理部门占有的资产,社会公益福利占有的资产,企业服务部门占有的资产。国有老企业不直接参加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的资产(包括未房改的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幼儿园、学校、招待所等纯福利设施)也属于非经营性资产的范围。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国家机关各部门通过其后勤企事业单位,或各部门后勤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将完成国家行政任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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