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的流程和相关规定。过户流程包括单位转让和个人转让两种情况,需提交不同的材料。具体流程中还涉及土地估价报告、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规定,包括出让方案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以及不同用途的土地最高年限。最后,文章强调了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相关法律规定,提醒避免适用错误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如下:
1. 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2. 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 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 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 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 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 土地登记申请书;
8. 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 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 若是司法裁决的,需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 公开交易的,需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 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 其他相关资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编制年度计划,并纳入当年建设用地计划控制指标,经同级审核,报省批准。
第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等部门拟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县级以上批准后,由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应包括出让地块的面积、位置、界址、用途、出让年限、建设规划要求、出让底价、出让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
(一)普通标准住宅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和别墅用地40年;
(五)综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十条出让土地的底价,按照基准地价、市场行情、地块用途、土地收益、地块的区位、地块的大小形状、国家和本省制定的产业、土地使用年限和其他因素评估。出让底价在出让前不得公开。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国有土地是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转让的,具体的土地使用期限可以根据土地转让的类型来进行认定,对于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相关情况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来作出处理,避免出现适用错误的情况。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是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一种方式,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转移:过户前,要确保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即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否则,过户后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2. 土地用途的变更:过户前后,土地用途不能发生变更。如土地用途由住宅、商业、工业等变更为农业、生态、文化等,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3.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过户时,应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土地使用证过户后,新土地使用权人应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
4. 土地费用的清算:过户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将拖欠的土地费用清算完毕,避免过户后产生纠纷。
5. 权属转移手续的完备:过户时,要确保完成权属转移手续,如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等。
6. 相关部门的审批:过户可能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房屋交易审批等。过户前,应确保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
7. 权属转移证明的出具:过户后,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向新土地使用权人出具权属转移证明,以便新土地使用权人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转移、土地用途的变更、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土地费用的清算、权属转移手续的完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权属转移证明的出具等事项。只有办理妥当,才能避免过户后产生纠纷。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提交一系列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具体的流程和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找到。此外,土地使用证过户的相关情况也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来作出处理,以避免适用错误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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