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的社保续交分两种情况,正在领取失业待遇的人员应参加失业前的职工社保;失业但不领取失业待遇的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具体参保手续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医保局办理。如需更多信息,请自行搜索。
法律分析
个人失业之后社保怎么续交?
失业人员有两种情况:
第一类是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
按规定,这类人员应参加其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这类失业人员个人是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的,因为保险费将从他们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此类失业人员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与他们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第二类是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
这种情况辞职后,所在单位将停止为他缴纳医保,如果想继续缴纳,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能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失业人员等。
其参保手续是: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保局指定窗口签订协议。
经审查合格后,参保人缴纳费用即可;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需携带近期一寸彩照两张、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个体参保咨询处领取体检表,体检合格后60日内到医保局办理,办理手续与城镇户籍人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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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针对个人失业后社保的续交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正在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应参加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而失业但不享受失业待遇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需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具体参保手续需根据个人情况前往医保局或个体参保咨询处办理。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搜索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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