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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家出走六年如何起诉离婚?

来源:好走旅游网

法律分析:

女方离家出走六年,起诉离婚要先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然后向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被告身份信息,即原告和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2、民事起诉状,有起诉状模板,也可以找相关律师代书;

3、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4、涉及子女抚养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和子女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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