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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如何迁户口?

来源:好走旅游网

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可通过两种方法解决: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告对方侵权;二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确认户口本已遗失并顺便迁出户口。离婚户口迁移手续包括:在原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根据不同省区的具体规定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迁户口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

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结语

离婚后男方不愿提供户口本,导致户口无法迁移。解决方法有两种: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共用,男方不提供构成侵权;二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确认户口本已遗失,补办时顺便迁出户口。离婚户口迁移手续包括:在原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办理迁入手续,并根据不同省区的具体规定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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