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也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只有当财物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如果未能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仍属于未遂罪。根据刑法,对未遂犯可以从轻处罚。犯敲诈勒索罪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可以立案。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敲诈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时,依法才构成犯罪。在行为人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了敲诈勒索他人较大数额钱财的行为后,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已具备,如果因此非法取得受害人的财物,就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因此,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即使未遂,依法也构成犯罪,仍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及相关判决案例分析
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及相关判决案例分析是指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进行详细解析,同时通过分析相关的判决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包括敲诈勒索的行为要件、主观故意、客观情节等方面的要求。通过对一系列判决案例的分析,可以了解不同情况下法院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和判决依据,从而为律师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这样的分析有助于更准确地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定罪量刑,确保司法公正和合理性。
结语
敲诈勒索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否成功,都将依法受到惩罚。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要数额较大的财物。只有当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如果未能成功威胁或要挟受害人交出财物,或者受害人虽然产生恐惧但未交出财物,都属于未遂犯罪。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具体刑罚根据案件情节而定。通过对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和相关判决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司法公正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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