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此时不能批准逮捕的,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妨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拘留的原因和拘留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讯问。当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妨碍侦查或者不能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地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必须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讯问决定逮捕的人和公安机关。当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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