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中的遗产必须是个人的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房产是不需缴契税的。
一、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法规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如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涉外婚姻怎么继承
涉外婚姻继承的方式:
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只要被继承人也在我国境内,则遗产继承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
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再婚一方过世后财产应如何分配?
再婚一方过世后财产的分配:
1、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继承,
2、若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规定分配;
3、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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