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迟延的原因包括开发商文件迟延、购房人递交资料迟延、房管部门审查拖延;开发商应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证明文件,迟延责任归属于开发商。
法律分析
一、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如何担责
生活中,房产证不能按时办理下来的情况,可以说是相当常见,对此,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这个条文明确规定了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应承担的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有很大比例的原因是因为开发商出售手续不能及时办理齐全,对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将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清晰、明确,以防开发商恶意拖延时间。
二、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的原因分析
1、开发商办备必要文件迟延或怠于履行通知义务而导致的启动程序迟延。
2、购房人怠于递交资料及费用导致的递件迟延,
3、房管部门审查资料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拖延而导致的发证迟延。
三、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迟延承担什么责任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商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以测绘、权属登记迟延有第三方的原因为由抗辩非属于开发商一方原因,要求免责的,不应支持。
2、房产开发商取得权属登记证是的前提,在取得权属登记证之前的迟延时间应归责于开发商。办备测绘、权属登记之后,开发商应及时向业主披露具备条件的情况,通知业主向自己缴交其他的资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开发商应承担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的责任。根据相关法规,若出卖人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应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按购房款总额计算逾期利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期限,以防止开发商恶意拖延时间。造成迟延的原因可能包括开发商文件迟延、购房人递交资料迟延以及房管部门审查拖延等。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开发商有责任协助购房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证明文件。开发商在取得权属登记证之前的迟延时间应归责于其,若未及时向业主披露条件并通知其缴交其他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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