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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应该如何上户口

来源:好走旅游网

在我国收养人收养子女后,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一、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收养公证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人应当提供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被收养人近期一寸照片;

2、提交收养子女申请书;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收养协议。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二、单身收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是什么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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