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是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行为,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以故意牟利为目的。此罪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根据情节判刑。
法律分析
(一)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使用权的享有和转让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不能作为一种商品,随意买卖。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
1、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行为;
2、实施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罪为情节犯。
(三)主体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四)主观方面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侦查结束后移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刑。
拓展延伸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标准和法律适用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后,将其转让给他人牟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该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观方面,即犯罪人故意实施非法倒卖行为;(2)客观方面,即实施非法倒卖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一定的价值;(3)非法手段,包括虚假、欺骗、贿赂等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4)转让给他人牟利,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法律适用方面,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判处相应的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同时,对于情节较轻的,也可酌情从轻处罚,如缓刑、罚金等。总之,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标准和法律适用旨在维护土地秩序、保护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土地使用权的明确规定。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单位,必须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该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牟利为目的。对于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负责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刑。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标准包括主观故意、土地使用权具备价值、非法手段获取土地使用权和以牟利为目的转让给他人。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法律将给予相应的刑罚,以维护土地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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