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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重大误解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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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具体包括:基于重大误解、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判定重大误解:

1、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

2、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

3、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一、合同可变更的五种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

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重大误解是怎么认定的

重大误解的认定条件如下:

1、行为人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主要内容是指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

2、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变更有什么特征?

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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