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但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调解程序无法适用。有诉讼代理人的,必须出庭或提交书面意见,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不去法庭也可缺席判决。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离婚案件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的,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拓展延伸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方不出庭,原告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法院将根据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原告没有提交证据,法院将无法判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可能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不出庭并不会对原告造成太大的影响,只要原告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就有可能获得胜诉。但是,如果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被告方不出庭可能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产生不利影响。
结语
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下落不明经公告未到庭,则无法适用调解程序。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不去法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中,被告方不出庭并不会对原告造成太大的影响,只要原告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就有可能获得胜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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