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区会所的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二、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会所是指在小区中为人们提供较全面的娱乐休闲活动的场所。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小区建设由分散的、功能单一的传统方式向集中化、综合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对于业主反对会所变更用途,小区在建设规划之初,如果对会所的性质有明确规定的,且楼盘在销售广告宣传时,突出是为业主服务的功能,在购房合同里也对服务性质有明确规定的,虽然产权归开发商,但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擅自更改用途,也属于违约行为,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会所内部大致设置功能:
聚会场所,如咖啡厅、多功能厅、烧烤厅;健身场所,如健身房、游泳池、韵律室、壁球厅、台球厅、乒乓室、篮球场、网球场、小型高尔夫练习场、桑拿和蒸汽浴室;娱乐场所,如阅览室、音乐厅、放映室、儿童娱乐室;综合配套,如迷你超市、小型医疗诊所和临时托儿所。会所是以所在小区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主要是丰富小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创造和谐、舒适的小区环境,承载小区文化建设的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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